发布日期:2026年7月7日
修订日期:2026年9月6日
生效日期:自公布之日起施行
第一条 为规范《暖宅聊天室》(以下简称“本聊天室”)网络信息服务秩序,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,保护公民、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》、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、《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》等法律法规,结合本聊天室实际情况,制定本规定。
第二条 凡注册、登录、使用本聊天室服务的用户(以下简称“用户”或“聊友”),均视为已阅读、理解并自愿接受本规定的全部条款。用户一经使用本聊天室服务,即表示其对本规定的全面认可与承诺。
第三条 本聊天室严格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》、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坚持维护国家安全、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,严禁利用本平台从事任何危害国家安全、泄露国家秘密、侵犯国家、社会、集体及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,严禁制作、复制、发布、传播各类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。
第四条 本聊天室实行“谁使用、谁负责”的账号管理原则。用户对其账号项下的所有行为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。
第五条【信息内容禁止性规定】 用户在本聊天室发布的任何信息(包括但不限于昵称、头像、聊天内容、签名档、表情包等),不得含有以下内容:
(一)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;
(二)危害国家安全,泄露国家秘密,颠覆国家政权,破坏国家统一的;
(三)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,包括但不限于丑化、污损、亵渎、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内容;
(四)煽动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,破坏民族团结的;
(五)破坏国家宗教政策,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;
(六)散布谣言,扰乱社会秩序,破坏社会稳定的;
(七)散布淫秽、色情、赌博、暴力、凶杀、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;
(八)侮辱或者诽谤他人,侵害他人名誉权、隐私权、肖像权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;
(九)含有法律、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。
第六条【昵称注册规范】 用户注册使用的昵称须符合公序良俗,禁止使用以下类型昵称:
(一)与国家现任及历届领导人姓名相同、相似或谐音的名称;
(二)与战争罪犯、刑事要犯、社会影响恶劣的违法犯罪人员姓名相同、相似或谐音的名称;
(三)含有对他人或群体进行攻击、侮辱、诽谤、歧视内容的名称(包括但不限于基于民族、种族、性别、地域、职业、生理特征等方面的歧视);
(四)含有淫秽色情、低俗下流、性暗示、性骚扰及变态、猥亵等不健康内容的名称;
(五)含有“系统”、“网管”、“管理”、“管理员”、“客服”、“官方”、“站务”、“房主”等字样,足以使公众误认为本聊天室官方账号或管理人员的名称;
(六)含有商业广告、营销推广、品牌宣传等营利性目的的名称;
(七)含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内容的名称。
第七条【禁止使用自动化程序/AI机器人】
(一)用户不得使用任何自动化脚本、人工智能(AI)对话程序、聊天机器人(包括但不限于基于大语言模型的自动回复程序、第三方AI接口调用、自动应答系统等)接入本聊天室进行对话或互动;
(二)用户不得以任何形式冒充AI机器人或自动化程序进行对话,不得利用自动化工具在本聊天室内自动发送信息、自动回复或进行其他交互行为;
(三)所有聊天内容必须由用户本人手动输入并发送,真实反映自然人的自主意愿;
(四)违反本条规定者,一经发现,管理员有权立即采取永久封禁账号及IP地址的处理措施,不予恢复。对于利用自动化程序发布违法违规信息的,平台将保存证据并向公安机关举报。
第八条【刷屏行为界定与处罚】
为维护正常聊天秩序,保障聊友良好的交流体验,对刷屏行为作如下界定:
(一)用户在公屏区域连续发送3条(含)以上内容相同或高度相似(包括但不限于仅替换标点符号、个别语气词、重复发送同一表情符号等)的发言,即构成刷屏行为;
(二)用户在短时间内(30秒内)连续发送多条无实质意义内容(如连续发送“。。。”、“111”、“哈哈哈哈哈”等)的,视为刷屏行为;
(三)用户利用回车键将一句完整的话拆分为多段(3段及以上)连续发送,影响他人正常阅读的,视为刷屏行为;
(四)对刷屏行为的处理:首次违反,管理员予以口头或文字警告;第二次违反,禁言10至30分钟;第三次及以上违反,禁言1至6小时;情节严重、恶意刷屏严重影响聊天秩序的,管理员有权临时冻结账号1至3日。
第九条【私聊行为规范】 用户在使用私聊功能时,应当尊重对方意愿:
(一)不得在对方明确拒绝后继续发送骚扰信息;
(二)不得通过私聊发送淫秽色情、侮辱谩骂、恐吓威胁等违法或不良信息;
(三)如遇私聊骚扰,用户可使用屏蔽功能自行处理,或保存聊天截图并向管理员举报,举报时应完整保留对方昵称、时间、内容等信息;
(四)严禁将私聊中的骚扰内容转发至公屏区域,违者视同违规。
第十条【未成年人保护】 本聊天室主要面向成年用户提供服务。未成年人注册使用本聊天室的,应经其监护人同意,并在监护人指导监督下使用。平台发现未成年人独自使用且无法确认监护人同意的,有权暂停其账号使用权限。
第十一条【禁止发布个人信息与外部链接】 未经平台允许,用户不得在公屏区域发布以下信息:
(一)任何形式的商业广告、产品推广、营销信息;
(二)外部网址链接(平台官方指定链接除外);
(三)含有色情、赌博、暴力、反动等违法内容的网站链接及推荐信息;
(四)其他可能危害网络安全或侵害他人权益的外部信息。
第十二条【处理措施种类】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用户,本聊天室有权视情节轻重,单独或合并采取以下处理措施:
(一)警告:通过系统消息或私聊方式向用户发送书面违规提醒;
(二)删除内容:删除用户发布的违规信息;
(三)限制功能:限制用户发言、私聊、加好友等部分功能的使用权限;
(四)临时禁言:在规定期限内(最长不超过72小时)禁止用户发布任何信息;
(五)临时冻结:在规定期限内(最长不超过7日)限制用户账号的全部使用权限;
(六)永久封禁:永久终止用户账号的全部服务权限,不予恢复;
(七)封禁IP:对违规用户所使用的IP地址实施访问限制;
(八)移交司法机关:对涉及违法犯罪的,保存证据并向公安机关举报。
第十三条【违规行为分级处理标准】 具体违规行为及对应处理措施如下:
| 违规等级 | 违规情形 | 处理措施 |
|---|---|---|
| 一级(轻微违规) | 轻微刷屏(首次)、昵称轻微违规、首次发布不当内容且及时纠正 | 口头或文字警告 |
| 二级(一般违规) | 重复刷屏(第二至三次)、轻度辱骂他人、发布低俗但不违法内容、昵称违规经提醒不改正 | 删除内容、禁言10分钟至2小时 |
| 三级(较重违规) | 严重辱骂他人、多次骚扰他人、发布广告信息、恶意刷屏严重影响秩序、连续三次以上刷屏不改 | 禁言2至24小时、临时冻结账号1至3日 |
| 四级(严重违规) | 发布第五条所列违法信息(含政治敏感、淫秽色情、诈骗等内容)、使用AI机器人接入、实施诈骗、侵入破坏系统、公然威胁恐吓本聊天室正常运营 | 立即永久封禁账号及IP,保存证据并向公安机关举报 |
第十四条【处理程序】 管理员在执行违规处理时,应当遵循以下程序:
(一)确认违规:核实违规事实,留存相关证据(截图、系统日志等);
(二)告知当事人:在采取措施前(紧急情况除外),应向当事人说明违规事由、依据及拟采取的处理措施;
(三)执行处理:按照分级标准采取相应处理措施,并做好记录;
(四)结果告知:将处理结果告知当事人(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系统通知、私聊等)。
第十五条【申诉与复核】 用户对处理措施有异议的,可在收到处理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本聊天室站长留言信箱或备用邮箱(cody98@qq.com)提出申诉。申诉应附相关证据材料。平台方应在收到申诉后15个工作日内予以复核并书面答复。复核期间,原处理措施不停止执行。
第十六条【管理员职责】 本聊天室管理员(包括但不限于“网管”、“管理”、“房主”等具有管理权限的人员)负责依据本规定维护聊天室正常秩序,保障用户合法权益。
第十七条【管理员行为准则】 管理员在执行管理职责时,应当遵守以下规范:
(一)公正原则:管理员应秉公办事,不偏袒、不徇私,对所有用户适用统一标准;
(二)程序原则:管理员执行处罚前应优先采取提醒、警告等方式(涉及严重违规的除外);
(三)比例原则:管理员采取的处罚措施应与违规情节相适应,不得明显过重;
(四)保密原则:管理员不得泄露在管理过程中获知的用户个人信息及私聊内容,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窥探他人隐私;
(五)过错纠正:管理员因操作失误造成误判的,应及时纠正并公开说明;
(六)履职要求:管理员应当具备一定的在线管理时间,连续30日未履行管理职责的,平台有权收回其管理权限。
第十八条【管理员违规处理】 管理员违反上述行为准则的,平台方有权视情节轻重对其采取警告、暂停管理权限、撤销管理资格等内部处理措施。管理员行为给用户造成损失的,平台方有权追究其相应责任。
第十九条【投诉渠道】 用户对本聊天室的管理服务有任何异议、投诉或建议,可通过以下途径反映:
(一)聊天室内置的站长留言信箱;
(二)备用投诉邮箱:cody98@qq.com;
(三)聊天室公告栏公示的其他联系方式。
第二十条【投诉材料要求】 用户进行投诉举报时,应当提供真实、完整、有效的证据材料。涉及聊天记录的,应以截图方式提供,复制文本不作为有效证据。
第二十一条【争议处理】 用户之间因使用本聊天室服务产生纠纷的,鼓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。协商不成的,可依法向有关调解组织、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申请解决。平台方可协助提供相关证据材料(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)。
第二十二条【用户法律责任】 用户违反本规定,给本聊天室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,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、行政处罚乃至刑事责任。平台方有权依法追究违规用户的法律责任。
第二十三条【平台免责声明】
(一)本聊天室作为网络信息交流平台,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,不代表本平台立场;
(二)用户之间因交流而产生的线下交往、金钱往来、情感纠纷等,均为用户个人行为,本平台不承担任何担保或连带责任;
(三)因互联网技术特性及不可抗力(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、战争、罢工、政府行为、基础电信运营商网络故障、黑客攻击、系统维护升级等)导致服务中断或数据损失的,本平台不承担赔偿责任;
(四)本平台已按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安全管理义务,对于用户违规发布的信息,一经发现将依法及时处置,但不对未被及时发现删除的违规内容承担先行赔偿责任。
第二十四条【规则修订】 本平台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变化、国家主管部门要求或运营实际需要,适时修订本规定。修订后的规定将在聊天室显著位置进行公告。修订内容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。用户如不同意修订后的规定,应立即停止使用本聊天室服务。
第二十五条【解释权】 本规定的最终解释权归《暖宅聊天室》管理团队所有。
第二十六条【施行日期】 本规定自2026年7月7日公布之日起施行。本聊天室此前发布的管理规则如与本规定不一致的,以本规定为准。
《暖宅聊天室》管理团队
2026年9月6日(修订)